施工施工场地劳务队伍管理制度 1.劳务队伍的选择及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1)要选择信誉好,管理能力强,技术水平优,工程进度快的劳务队伍,严把选择关,不合格的队伍绝对不能进场,从源头上避开因施工问题而引发的劳资纠纷和拖欠工资现象发生。 (2) 对各劳务公司及分包公司建立档案,具体记载该公司所承建工程质量,安全措施和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 (3) 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为规避或减少建筑业经营管理风险,保证农民工工资准时发放,无论是建筑工程分包还是劳务分包,施工队要在签订协议时缴纳一定数量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缴纳、用途和返还条件在分包协议中明确细化,避开产生纠纷。作为督促协作队伍全面履行协议的经济手段,其中一部分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资金来源。 (4) 建立奖惩制度,对施工队实行等级评估,将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作为评级标准之一,一旦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发生,在进行处罚的同时,对其进行降级解决,同时记入公司档案备查。 (5) 农民工工资具体管理办法: 1)建立农民工信息档案,农民工自入场之日起即将个人的身份证信息、工种、住址及联系电话等资料登记入档,便于核对。 2)开办实名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制,并制定农民工花名册,,按花名册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网上工资实名支付,保证工资能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 3)严格规定各劳务公司在工资发放时将工资情况在生活区至少公示 7 天,保证信息猎取的透明公开。 4)公司各部门严格监督管理,各项目部上报当月工程量,产值和工资表后,工程部按工程形象进度审查核定工程数量,计算出所使用的物料成本,安所有门负责审核工资表上的人员名单,最后由财务部进行网上支付,将每个人的工资打入个人工资卡。 5)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将农民工的权利作为宣讲内容,让农民工真正结识到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2.劳务队伍管理办法 (1)劳务队伍应服从项目经理和技术员的管理与调度。对不服从技术员合理安排、建议的劳务队伍民工:发生第一次时,项目部对该民工处罚 30 元;发生第二次时,施工处对该民工处罚 50 元;发生第三次时,施工处有权直接将该民工辞退;因劳务队伍民工自身因素欺侮、漫骂项目部所属员工的,将对该劳务队伍处罚 1000 元,殴打项目部所属员工的,将对该劳务队伍处罚 5000 元,同时将直接负责人送有关司法部门进行解决。 (2)劳务队伍所属民工必须无违法乱纪记录,必须身体健康,具有与本工程相适应的劳动能力。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