杆塔基础施工危险点及其控制措施序号作业内容危险点控制措施制订依据一挖掘基坑1.砸伤1.1 在超过 1.5m 深的坑内工作时,坑边的余土要清除,抛土要特别注意防止土回落坑内,打伤挖坑人员。1.2 在松软土质挖坑时,应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挡板、撑木等,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层。1.3 在居民区或交通道路附近挖的基坑,应设盖板或可靠围栏,夜间挂红灯,防止行人掉进坑内。安规线路 64 条安规线路 65 条2.工器具伤人2.1 防止挖坑过程当中使用的锹、镐磕手、刨脚。坑内外传递工具时不许乱扔,防止误伤人。2.2 采纳的挡土板、撑木等强度要足够,防止造成倒塌挤伤作业人员。安规线路 65 条3.触电3.1 在泥水坑、流沙坑施工所用抽水的电气设备必须合格,防止漏电伤人。3.2 在市内或居民区内挖坑,应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查明地下设施,防止刨坏电缆伤人。安规线路 63 条4.爆破伤人4.1 石坑、冻土坑需打眼放炮时,作业人员应该先检查锤把、锤头及钢钎子,打锤人应站在扶钎人的侧面,严禁站在对面,并不得带手套,扶钎人应戴好安全帽,钎头有开花现象应当及时修理。4.2 爆破工作应当由专门培训的合格人员担任,爆破工作应有专人指挥,药量应根据土质考虑。4.3 雷管的导火索长度要能保证点火人离开危险区范围(导火索最短不应小于 300mm),点火者点燃导火索后应当立即离开危险区。4.4 爆破现场的工作人员都应戴好安全帽,准备起爆时,除点火人员以外都必须离开危险区进行隐蔽,起爆前要再次检查危险区内是否有人停留,并设人警戒,放炮过程当中严禁任何人进入危险区。4.5 在坑内点火放炮时,应当事先考虑好点火人员能快速、安全离开坑内的措施并有人监护。4.6 雷管和导火索连接时,应使专用的钳子夹雷管口,严禁碰雷汞部分和用牙咬雷管。4.7 遇有哑炮时,应等 20min 后再去处理,不得从炮眼中取出雷管和炸药。重新打眼时眼要离原眼不小于 0.6m,浅眼不小于 0.3~0.4m,并与原眼方向平行。4.8 爆破时应考虑对周围建筑物、电力线、通信线等设施的影响。必要时实行保护措施。4.9 爆破工作,必须制订出专门的操作章程和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爆破人员和炸药押运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并经考试合格者担任。4.10 炸药、雷管必须分别储存和携带,不准和易燃物放在一起,应设专人管理。储存地点,必须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同意,携带时放在专用的背包内,禁止把炸药和雷管放在衣兜内或揣在怀里。4.11 炸药、雷管应分别运输、携带和存放,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