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推动建设节约型社会各项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粤府〔2005〕83号),并结合东莞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会议的精神,现就我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十一五”期间全市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以及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资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废物最终处置量明显减少;推进绿色消费,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逐步建立起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
力争至2010年,我市主要耗能产品综合能耗较大幅度降低,年均节能率达到2
5%,能源综合利用率达到40%左右;建筑节能达50%左右;中水回用率提高至2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至40%;工业废水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重点污染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数超过50%;二氧化硫排放量降低到10
34万吨以内;各类污染物产生指标和排放指标明显下降,环境负荷减少,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重点工作(一)大力推进节约能源,建设节能型社会1、开展全社会节约用电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宣传普及工作,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广泛开展节约用电,切实抓好重点环节的节电降耗,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用电水平
2、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工作
重点抓好电力、化工、纺织印染、造纸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的节能工作,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跟踪和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实施具体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积极推广应用成熟的节电技术、设备和产品,鼓励企业进行节电技术改造
3、实施项目能效评价制度
对重点耗能的新建、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