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XXX市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法律规范和明确牡丹江市辖区内医疗纠纷引发突发性事件的 应急处理工作,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打造和谐社会关系, 落实“三实两创”精神,经市政府讨论同意,现将《XXX 市突发 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XXX 市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及时、有效处置我市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切实 维护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和工作秩序,保护医疗卫生 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管理处罚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 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医疗纠纷事件是指患者一方实 施的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纠纷事件。根据事件性 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分为一般突发 医疗纠纷事件和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医疗纠纷事件:1、写恐吓信或者多次发送侮辱、恐吓等其他信息,公然侮 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医务人员,干扰医务人员及其家属正常工 作和生活。2、在公共场所以散发传单、散布谣言等形式传播虚假信息 造成恶劣影响。3、抢夺患者或他人医疗文书,以及与医疗纠纷相关的医疗 证物,经劝说无效。(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1、聚众占据医疗机构医疗或办公场所,发生打、砸、抢等 违法行为,严重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2、侮辱、威胁、恐吓、围攻、殴打医务人员或非法限制医 务人员人身自由的;患者或其家属有自杀、自残倾向,或危害 他人人身安全。3、在医疗机构内或周边,身着孝服、静坐、下跪、设灵堂、 烧纸钱、摆花圈、拉横幅标语、张贴大字报、围堵大门、堵塞 交通等行为,不听劝阻,拒不按法律程序处置。4、拒不将尸体按规定时间(死亡后 2 小时内)移送殡仪馆, 以尸体相要挟,寻衅滋事,抬尸闹事、上街游行、堵塞交通, 或将尸体从殡仪馆移到医疗机构或其它场所陈尸的;5、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医疗资料或医疗器械、医疗设施, 占据办公、诊疗场所,影响正常工作。6、有职业医闹及社会黑恶势力等参加,发生严重围堵、冲 击医疗机构以及损害医务人员的行为。7、其他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严重扰乱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