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相继下发的关于公证工作改革 的方案和实施意见,使公证体制适应经济社会进展需要,结合我 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积极稳妥地抓好公证体制改革1、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 和支持下,仔细组织学习省政府批准的省司法厅《关于贯彻司法 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 见》),加强对公证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与有关部门密切 配合,制定与改革相关的政策,解决好改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扎扎实实地把《意见》落到实处
2、根据省政府《意见》精神,我市现有的 6 个公证处可暂 时保持原体制不变,但要按事业单位管理和运行,并逐步制造条 件,尽快向事业体制过渡
改革后的公证处,原列入行政编制的 人员,不愿留在公证处的,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按行政机构改革 的有关政策另行安排工作;符合离退休条件的,可以申请离退休; 离退休人员的关系一律转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
3、各级人事、编制、财政、税务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公证体 制改革,给予适当倾斜,保证改革后的公证机构能够正常运转
二、建设高素养的公证专业队伍4、严把公证员队伍入关
精心组织公证员考试考核工作,推举高素养人才进入公证机构,不断优化公证员队伍结构
5、严格执行公证员执业证书和在职培训制度
执业公证员 每年需接受 40 小时以上的在职培训
对培训不合格或 1 年内出 具两件以上错证的公证员,要下岗培训或呈报上级批准暂缓注册
通过考试考核的公证员,要在公证机构经过 1 年的实习培训合格 后,由司法部统一授予公证员执业证书
无执业证书者不得执业
6、要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对公证员进行管理,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并享受相应待遇
三、法律规范公证机构内部运行机制7、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
公证机构实行主任负责制和岗位 目标责任制
健全自律机制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