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十八项管理制度之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为了防止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健康、稳定的进展;现对矿井的顶板、水、火、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管理作出如下管理规定:l、矿井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的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2、必须对矿井可能存在的危害具备预见性。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一、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1、采、掘工作面作业章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作业章程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2、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章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章程的有关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实行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3、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摘柱。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裂、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4、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一炮三检,用好前探梁和防倒器、支架连锁。对掘进巷道贯穿要把好七关,作好防止透水、防有害气体超限、防通风系统混乱、防止放炮崩透着火、防崩坏设备、防贯穿伤人、防止冒顶等工作。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 20 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掘进。4、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章程中明确规定。5、采煤工作面必须常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6、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沟、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7、采纳分层垮落法开采时,必须向采空区注水或注浆。注水或注浆的具体要求,应在作业章程中明确规定。8、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并且有组织、领导、分析。9、掘进工作面必须要使用之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10、采纳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