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标准1 目的 为杜绝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过程当中发生安全事故,法律规范安全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安全管理,杜绝各类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标准。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 PVC 项目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安全管理。3 管理职责3.1 总经理负责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审核。3.2 安全环保部门负责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监督、作业证审批。3.3 设备部负责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的具体实施。负责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拆除计划,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落实现场管理工作。3.4 拆除工作人员进行具体拆除工作,对本职工作负责。4 设备、设施报废条件4.1 已达到使用期限,不能满足工艺要求,无修复价值的设施。4.2 设备损耗在允许范围以内,但技术陈旧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设备、设施。4.3 设备损耗严重,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设备。4.4 时间太久,大修后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更经济的设备。4.5 设备更新换代后,原长期库存闲置的设备。4.6 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改造后不经济的设备设施。5 拆除作业前的准备工作5.1 生产设施拆除要严格执行本标准,实行统一管理,明确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拆除安全。5.2 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生产技术部和装置长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5.3 在拆除生产设施前,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风险评价,评价要认真、认真、到位。5.4 拆除作业负责人依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详细的拆除计划或方案,安全环保部审核,总经理经批准后执行。并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5.5 拆除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根据计划或方案进行。5.6 生产设施拆除施工之前,施工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才允许上岗作业。同时应对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教育,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安全操作章程,熟悉被拆除生产设施的竣工图纸,弄清生产设施结构情况、建筑情况、水电情况。负责人要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规程向参加拆除的工作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底。5.7 生产设施拆除施工之前,将电力、水力、通信、供热、排污、燃气等管线与该生产设施切断或迁移,做到绝对安全隔断;检查周围生产框架等建、构设施,必要时进行临时加固;在拆除危险区周围应设禁区围栏、警戒标志,派专人监护,禁止非拆除人员进入拆除现场。5.8 对于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设施的拆除,要经过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设备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