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部门煤场 灰渣场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生产部门煤场、灰渣场管理制度 1.目的为法律规范煤场、灰渣场的管理,保证煤场及煤炭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部门煤场、灰渣场的管理工作。3.职责 3.1 各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煤场、灰渣场的监督管理工作。3.2 各生产部门铲车班负责配煤;煤、灰渣的装卸码垛及场地整理;煤、灰渣场喷淋等日常管理工作。4.管理要求 4.1 进煤管理 4.1.1 车辆进入煤场,须服从煤管员安排,严禁乱停、乱卸及乱行。对不服从管理或滋事闹事的人员和车辆由煤管员汇报生产部门,情节严重的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4.1.2 损坏煤场设施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修复,无法修复、拒不修复或请生产部代为修复的由生产部门(或综合管理部)根据造成的损失大小开具罚款单或赔偿款单,款项交予财务部门后方可放行。4.1.3 进煤过程需要在煤场取样时执行煤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4.1.4 煤管员根据煤场标示划分区域,不同煤种要合理、有序存放,严禁混存。4.1.5 进煤车辆卸车后须由煤管员确认箱体内无遗漏后方可离开煤场。4.1.6 每批次进煤的煤量、煤种、发热量和存放位置等由煤管员详细记录在进、存煤统计表中。 4.2煤场的日常管理 4.2.1 煤管员应每天对煤场进行安全检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煤场全面安全检查,检查情况做好记录。4.2.2 煤管员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组织对煤场及煤场周边环境的整理、保洁工作以及煤场防汛沟、防汛通道的整理工作,并做好记录 。4.2.3 干燥多风季节,要视情况,及时对煤垛进行喷淋,保持一定的湿度,降低风耗和污染。4.2.4 易自燃的煤不宜长期存放,当长期存放时,应每天进行测温并做好记录,对高挥发分的煤,应由煤管员制定防止自燃的措施经生产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4.2.5 煤场有大块矸石及杂质时,煤管员应及时组织人员清除,杜绝外来杂物混入煤场,保持煤场清洁。4.3 燃煤配比管理 4.3.1 储存的燃煤原则上要先存先用,烧旧存新。同时还需综合考虑易自燃的煤种、热量损失快的煤种优先燃用,并按锅炉对煤质的设计要求进行合理掺配。4.3.2 煤管员应常常与锅炉专工及锅炉运行人员沟通,根据生产部的要求合理调整煤炭配比,充分满足锅炉燃烧需要。4.3.3 铲车班须严格执行生产部的煤炭配比要求,煤管员和铲车班班长共同做好监督、检查工作。4.3.4 铲车班每天完成煤炭配比工作后须向煤管员报告工作情况,由煤管员将煤炭消耗情况做好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