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测管理制度第 1 条 健全 KJ4 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通讯班兼职安全监测队职责,建立设备、仪器、仪表、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和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管好用好安全监测装置。第 2 条 建立安全监测数据库,CH4、CO 等数据应保存 1 年以上。通讯班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使用和校正工作。第 3 条进风井安装风速传感器;回风井安装风速、CH4、温度传感器各一台;风机房安装负压传感器;工作面进风顺槽安装风速传感器和顺槽皮带、采煤机等主要机电设备开停传感器;回风顺槽、工作面安装风速、CH4、C0、温度传感器;掘进开拓工作面安装CH4 传感器和 CO 传感器、风机开停传感器和风电闭锁装置;采变、中变等机电铜室安装瓦斯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主要机电设备开停传感器,其它可能发火地点或可能积聚瓦斯地点安装 CH4、CO 和温度传感器,并符合《x 矿安全规程》规定。第 4 条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应根据《x 矿安全规定》的规定设置,瓦斯探头的布置报矿总工程师和矿长批准。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要求应符合下列法规:一、煤巷掘进工作面,应安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装置;二、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都应安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三、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的风流中,必须安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四、采煤工作面之间、采掘工作面之间、掘进工作面之间采纳串联通风时,在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必须装有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五、煤层倾角大于 12。的采煤工作面采纳下行风时,在有机电设备运转的回风巷中,应安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六、在回风流中设置个别机电铜室时,应安装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第 5 条 CH4、CO、温度、风速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顶以下 3mm 处。风速传感器传感头风流指向与巷道风流方向保持一致,偏角不大于 5。第 6 条由于瓦斯超过规定浓度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 0.5%规定以下,方可人工复电。第 7 条瓦斯传感器必须安设在坚固的支架或错杆上,防止冒顶飞淋水以及其它的机械损伤。安设在采掘工作面中的瓦斯传感器,放炮时都应移到安全防护地点,放炮后再按要求移回规定的位置。第 8 条瓦斯传感器同电缆的相互连接,必须根据出厂说明书规定执行。第 9 条 监测装置每隔 7〜10 天调校一次。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 6〜12 个月必须升井全面检修。井下装置完好率达到 1%,装置待修率不超过 20%,各种传感器使用率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