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公司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与范围1.1 为了法律规范澳泰公司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企业生产经营以及相关部门运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规定了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和管理要点。1.3 本制度适用于澳泰公司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等。2 职责2.1 总务办负责企业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组织或参加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及考核,组织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培训。2.2 生设部负责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资产管理和日常检查,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2. 3 基建环保部负责厂区道路的隐患整改。3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3.1 厂内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容干净、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3.2 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3.3 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3.4 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3.5 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3.6 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3.7 驾驶人员每月必须组织对厂内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以确保车况良好。3.8 机动车辆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时,应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准运证,实行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应急处理器材。3.9 外出执行长途任务的驾驶员,出车前应接受安全教育,并对车辆状况进行严格的检查。凡车辆技术状况不好或未进行安全教育的驾驶员不予派车。3.10 厂内机动车辆由运输部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⑴ 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⑵ 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⑶ 安全技术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