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与职业病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维护公司的员工的合法利益,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法律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特制定本项规定。2.术语和定义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当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别生理或病理状态。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当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3.职责(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2)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3)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对职业病病患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4)公司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常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根据相关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5)员工(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当中,应当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章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在工作中穿戴齐备劳保用品。4.一般规定(1)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之前和持续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贯教育和培训。(2)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3)各部门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4)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5)各单位必须实行综合的防治措施,采纳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生产成本。5. 职业病管理(1)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初步诊断,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由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报告市职业病防治所,由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诊断鉴定。(2)安全生产(监督)部接到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的结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