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议会制辩论赛评分细则一、评判原则1、白板原则裁判在评分时,不能将自己的主观想法带入竞赛,应当凭所做的笔记进行客观推断。2、教育原则竞赛的目的是为了教育辩手,促进辩手能力的提高,裁判应当给出恰当合理的点评,避开极端或进行人身攻击。3、无干预原则选手发言时裁判应当宁静做记录,不应以任何形式对辩手进行干预。二、评判标准基本标准:职责完成情况(30%)+论点(35%)+对本场竞赛的贡献(35% )一、概念方面1、论点:定义,对辩题的解释;论证,包括论点、论证、论据等;反驳及反反驳的运用;2、贡献:论证的力度、跟其他队的论证相比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对证明或反驳该辩题的重要性、是否弥补了其他辩手观点的不足之处,并对辩论大方向的引导与辩论质量的提升起到作用;3、语音与语言正确度不是评判辩手表现的标准,因此,在不影响裁判理解的情况下,音是否标准、语法是否正确不成为裁判第 1 页给分的影响因素。二、细节部分1. BP 实行的是合议评判,裁判人数一般为奇数。竞赛结束后,每位裁判先独立给出自己的评判意见,即依据每队论证的质量首先评定各队的排名。然后,主裁统计大家意见的相似与分歧程度。然后,全体裁判就其他有分歧的评决各自发表意见进行讨论。竞赛规定的评判一般是15 分钟,这时假如有任何一位裁判对某个名次的裁决仍有异议,那么合议就不能达成,此时就启动最后投票,(不能弃权)。最后投票就实行简单多数,假如出现平局(裁判人数是偶数),则主裁的意见就是最终意见。2. 裁判将根据辩手各自的表现进一步评定每位辩手的分数。两位辩手的分数相加就即为该队的总分队与队之间不允许出现平局,也不允许出现低分获胜的情况辩手获得的分数满分为 1 分,75 分是平均分(即辩手完成了自己辩论队中角色的基本职责)。得分范围通常在 55 到 85间,只有辩论水平极高或极差才会得到这一范围之外的分数。3. 每场辩论由四队参加。正方反方各两队,赛前独立准备。每队两名辩手,每位辩手决定各自职责后按顺序陈词,不超过 7 分钟。辩手称呼及发言顺序:正方一队(OG ) 一辩 Prime Minister反方一队(OO ) 一辩 Leader of the Opposition第 2 页正方一队(0G)二辩 Deputy Prime Minister反方一队()二辩 Deputy Leader of the Opposition正方二队(CG ) —辩 Member for the Government反方二队(CO ) —辩 Member for the Opposition正方二队(CG)二辩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