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养评价实施方案附件 1:连云港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养评价实施方案为全面推动素养教育,深化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动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 ]26 号)、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 ]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 ]6 号) 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养评价方案》(苏教基[ ]30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一)对普通高中学生进行综合素养评价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养教育的基本要求
其宗旨是促进学生全面进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
经过评价采集学生进展过程信息,为学生毕业提供依据,为高等学校录用新生提供重要条件
(二)经过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养评价的实施,引导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探究科学可行的评价方式,建立健全评价制度,逐步形成实施素养教育的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地推动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
二、基本原则(一)导向性原则
即经过评价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养教育,体现高中新课程改革精神,反映高中新课程方案的要求;经过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结果的使用,给高中教育正确的导向
(二)操作性原则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养评价过程及结果必须为普通高中、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所理解与接受,评价的指标体系合理、直观,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评价主体多元,评价程序简易,评价操作实现信息化
(三)公平性原则
在对普通高中学生进行综合素养评价时,应提前公布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和有关规章制度,广泛征求师生和家长的意见,保障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对学生的评价全面、客观和科学
(四)进展性原则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养评价,要坚持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收录反映学生成长过程和进展水平的描述与实证材料,全面评价学生综合素养,客观反映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