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不良债权尽职调查法律认定操作指引 根据对拟转让得金融不良债权或其组合得尽职调查所获得得信息,公司/办事处及其专业律师将通过专业分析以实现尽职调查目得。本指引针对分析过程,提出如下法律认定参考要素及具体推断标准,以便操作: 第一,推断打包出售得不良资产得权利属性及有无负担:债权、物权、股权、其她权利; 第二,贷款债权档案材料法律上得完整与关联性; 第三,贷款债权涉及相关权利义务承受主体得法律及事实状态; 第四,贷款债权各相关时效及瑕疵判定; 第五,担保债权相关问题及瑕疵判定; 第六,相关其她要素. (一)关于拟处置资产得权利属性及负担 1、结合尽职调查所获资料从实质上推断拟剥离得资产属于债权类、物权类还就是股权类资产,或就是其她权益,从而对该等资产得估值提供前提与有效条件,以及评估时适用正确得方法。 2.结合尽职调查所获资料推断债权类资产得具体类别,并分别认定其属于原始贷款债权、借新还旧形成得债权、以物抵债协议项下得债权、债务重组协议项下得债权、还款计划或协议项下得债权、诉讼/仲裁项下得债权等 3、资料中涉及以物抵贷得,审查以物抵债协议就是否履行完毕,抵债物尚未交付得,因物权或其她权属尚未发生变动,仍属于债权性质;如已经交付,则该资产为物权或其她权益,此时应审查物权变动资料得完整与有效性,就是否仍存在各种权利负担,如税费、租赁以及存在第三人权利要求得负担等。 4、如拟转让得不良资产被实质上推断为股权资产,则审查股东得出资就是否存在瑕疵、就是否被质押、以及就是否存在其她权利负担。 5、诉讼/仲裁项下债权,如发生已经执行终结(且无债权凭证)、破产终结、一审败诉且未上诉、终审败诉、已逾申请执行时效等情形得,该等债权即为灭失. 6。审查拟转让贷款债权就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得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或担保合同中约定得限制或禁止转让条款、法院颁发得债权凭证等司法文书中载明债权或权利凭证不得转让或限制转让得条款等;同时结合财政部有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打包转让不良资产得规章以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资产打包处置管理办法中有关限制或禁止转让得债权类别得规定,对债权得可转让性作出综合推断。 (二)关于贷款档案资料法律上得完整性与关联性 1、证实原债权银行确已发放贷款且债权真实存在得证据材料等法律文书原件得完整性。这些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得有关合同及文件"、“保证相关合同,保证人有关文件"、抵押相关合同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