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零部件加工工艺标准4.6 钢零部件加工施工工艺标准1 适用范围本工艺标准适用于钢结构制作安装中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工程。2 施工准备2.1 材料:2.1.1 钢材: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全数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2.1.2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全数检查复验报告。2.1.2.1国外进口钢材;2.1.2.2钢材混批;2.1.2.3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 向性能要求的厚板;2.1.2.4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纳的钢材;2.1.2.5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2.1.2.6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2.1.3 钢板厚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2.1.4 型钢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2.1.5钢材的表面外观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2.1.5.1当钢材的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值的1/2;2.1.5.2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 8923 规定的C 级及C 级以上;2.1.5.3钢材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2.2 主要机具:卷板机、剪切机、型钢矫正机、钻床、电钻、扩孔钻;半自动切割机、砂轮切割机、等离子切割机、电焊、气焊、电弧气刨设备;钢板平台等。工具:钢尺、角尺、卡尺、划针、划线规、大锤、凿子、样冲、撬杠、扳手、调直器、夹紧器、钻子、千斤顶等。2.3 作业条件:2.3.1 制作前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绘制钢结构施工详图,图纸修改时应与设计单位办理洽商手续。2.3.2 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详图的要求编制制造工艺文件(工艺规程)。2.3.3 制作、检查、验收所用钢尺,其精度应一致,并经法定计量检测部门检定取得证明。2.3.4 合适的作业场地。2.4 作业人员:铆工、钳工、气焊、机械工。3 操作工艺3.1 工艺流程:3.2 放样和号料:3.2.1 根据施工图技术要求及说明,逐个核对图纸之间的尺寸和方向等,注意各部件之间的连接点、连接方式和尺寸是否一一对应。3.2.2 准备好薄铁皮和小扁钢等做样板、样杆,以1∶1的比例在样板台上弹出大样,当尺寸过大时可分段弹出。根据放样作样板(样杆)3.2.3 先以构件的某一水平线和垂直线为基准,弹出十字线,二线必须垂直。然后依据此十字线逐一划出其它各个点及线,并在节点旁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