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输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及管道自身防护措施1 概述长输天然气管道在设计前进行选线时均要求结合管道沿线城乡规划,尽量避开了城乡规划区,但是近几年由于我国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快速进展,造成了公路、铁路、线缆、工业园区和住宅区等各种建(构)筑物将输气管道包围的局面,以上设施与管道交叉施工或占压管道的现象层出不穷,由于国内近几年输油输气管道泄露、爆炸事故频发,以上现象便存在了一定的安全隐患。2 长输天然气管道基本安全保护距离的确定2.1 与铁路、公路之间的安全保护距离近几年来管道建设与道路建设进展都很快,不可避开的要发生并行或交叉,使管道与道路之间的间距成为近年关注的热点和难点,假如间距确定太大,无论谁先建都将制约后建的项目规划建设。参考 TB12025-0507 第 3.1.5 条“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和可燃气体管道与铁路平行理设或架设时,与邻近铁路线路的防火间距分别不应小于 25m 和 50m,且距铁路用地界不小于 3.0m。直接为铁路运输服务的乙、丙类液体和低压可燃气体管道与邻近铁路线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5m。”该法律规范不适用于工作压力大于 1.6MPa 的甲、乙、丙类液体和气体管道穿越铁路的防火设计,该法律规范防火间距的起算点是铁路线路中心线、管道中心线(指明者除外)。参考[78]交公路字 698 号规章的有关规定:现有油、气管道附近新(改)建公路时,油、气管道的中心线与公路用地范围边线之间应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对于天然气管道,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20m。依据《输气管道工程设计法律规范》GB52025-0515 第 4.1.1 章节第 6 条规定:“与公路并行的管道路由宜在公路用地界 3m 以外,与铁路并行的管道路由宜在铁路用地 3m 以外,如地形受限或其他条件限制的局部地段不满足要求时,应征得道路管理部门的同意。”该法律规范本款规定的间距是考虑道路先建,后建管道不影响道路的用地,因此规定管道布置在道路用地界 3m 以外,这个要求与现行国家标准《输油管道工程设计法律规范》GB50253 一致。2.2 与其他管道的安全保护距离长输天然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平行时,为节约用地、便于土地总体规划和利用、便于运转维护和节约投资,管道可实行并行敷设方式。依据《输气管道工程设计法律规范》GB52025-0515 第 4.4.2 条、第4.4.3 条、第 4.4.4 条、第 4.4.5 条和第 4.4.6 条规定:“不受地形、地物或规划限制地段的并行管道,最小净距不应小于 6m;受地形、地物或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