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单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第五课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知识体系][明学习目标]1.掌握 1 个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2.区分 2 种职权——人大和人大代表的职权3.理解 3 对关系——人大代表与人民、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国体与政体关系4.把握 4 个优越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四个优越性[备核心素养]1.政治认同——增强对人大制度的认同2.公共参与——积极参加人大在立法和重大事务决定过程中的民主决策活动3.法治意识——增强权利意识,依法选举和监督人大代表第一框 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 一、人民代表大会1.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2.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地位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同级国家机关中居于最高地位,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职权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设常务委员会,乡级人大不设常委会合宪性审查是由有关权力机关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可能存在违反宪法规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机关履行宪法职责的行为进行审查,并对发现违反宪法的问题予以纠正,以维护宪法的权威。 3.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1)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同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它们之间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2)人大产生并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其他国家机关是人大的执行机关,负责执行人大的有关政策和决定。(3)人大对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既是支持,也是一种制约。一方面使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以人大为依靠,获得强有力的支持,另一方面又把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置于人大的有效监督之下,防止权力滥用,保证国家权力合理配置和有效运行。二、人大代表法律地位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产生和任期由民主选举产生。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县及县以下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各级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