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统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地组织、管理人事统计工作,保障人事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充 分发挥人事统计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 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人事统计工作是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事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 我国人事管理的基本状况和进展趋势进行统计调查、开展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为人事管 理工作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第三条人事统计包括:公务员统计;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统计;国有事 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统计;国有企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统计;机关、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情况统计;其他经济类型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统计;人才市场 和人才情况统计;以及不定期地专题统计等。 第四条人事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人事部的统计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人事统计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人事部门根据人事统计工作需要设立的人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 关机构中设置的专职或兼职人事统计人员,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人事统计工作。 第五条人事统计工作要根据人事统计体制改革的需要,开展人事统计指标体系的科学研 究,逐步完善人事统计指标体系,不断提高人事统计的有用性、科学性、有效性。 人事统计工作要有计划地进行统计信息处理、传输技术和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建设,提高 统计信息系统的自动化水平。 第六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对同级和下级各部门、各单位的人事统计工作在业务上负有检 查、指导和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主管人事工作的领导人,领导和监督各人事统计机 构、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人事统计工作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人事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实行人事统计工作责任制,依据人事统 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如实提供人事统计资料,按时完成人事统计工作任务,保守国家秘密。 第二章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制度 第七条人事统计调查必须根据经过批准的计划进行。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根据统 计调查项目编制。 人事部负责制定国家人事统计报表制度,确定统一的人事统计标准,保证人事统计调查方 案和统计报表的调查范围清楚,统计口径一致,指标涵义明确,计算方法统一,信息分类和编 码符合标准,表式设计法律规范,报送期限明确。 各地区、各部门在保证国家人事统计调查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