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员工行为法律规范医院全体员工必须恪尽职守、爱岗敬业、文明行医、法律规范行为。 职业操守: (l)态度上:对待患者满腔热情,文明有礼,平等公正,耐心细致,有问必答。 (2)工作上:实事求是,积极主动,仔细负责,真诚奉献。 (3)技术上:刻苦钻研,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竭尽全力为患者解除疾苦。 (4)言行上:仪表端庄,语言亲切,举止文明,庄重可信。 (5)作风上:廉洁行医,不接受患者或患者家属的“红包"、礼品和请吃。 (6)同事问:尊重他人,团结协作,扬长弃短,共同进步。 严于职守 (1)医院工作人员须提前到岗准时接诊患者(按时开诊、手术、检查、收费、接待等)。 (2)工作时间不得串岗、扎堆、吃零食、聊天、打电话聊天、用电脑或手机玩游戏看视频,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不得因私人电话影响工作。 (3)按要求保证接诊时间、治疗时间、查房次数、巡视次数、保洁次数、回访次数、洗菜次数、 (4)交接班、换班、顶班人员需做好交接工作,当班人员需仔细服务患者 仪表仪容、言行举止 仪表仪容是员工整体素养及医院对外形象宣传的重要体现。希望员工随时注重自己的仪容和举止。员工工作期间应做到仪容端正,举止文明,精神饱满、言谈得体。 (1)着装要求: 医院提供工作服的人员必须根据其岗位要求着工作服上岗。 A、员工工作期间不能穿吊带背心、露脐/露背装、迷你裙/裤、拖鞋、露脚趾的鞋。 B、医疗、行政后勤的男士:着正装;医生须外穿白大褂。 医疗、行政后勤的女士:着正装、肤色袜;医生须外穿白大褂,衣领不能系围巾,裙子下摆不能超出工作服 护理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级别着指定的护士帽、护士服、护士鞋;内衣不能露出衣领外、不能系围巾,裙子下摆不能超出护士服。 各岗位员工在医院内的着装应严格遵守院感办的要求。 C、临床专业工作服(鞋、帽)均不能穿着或携带到营养餐厅进餐。限制区域工作服(鞋、帽)不得穿到限制区域外,如有需要应在外穿白大褂。 D、各相关岗位医护人员以及行政后勤人员,必须严格根据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2)发型、饰品及化妆要求 A、头发应梳理整齐,刘海不能过眉,长发须束起,头发颜色不能染成除黑色、深栗色以外的其它颜色。 B、部分科室/部门的人员,需将头发盘起,并戴发网,并且不能留长指甲、涂指甲油。 C、项链——可佩戴金、银色项链(限制服内),耳环——可佩戴一对小型耳钉,除此之外的饰品工作期间不能佩戴。 D、鼓舞女员工淡雅清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