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运输合同纠纷谁是适格诉讼主体-案情介绍1995年11月20日,五矿公司与丰田通商签订一份合金购销
为运输该批货物,五矿公司的出口代理商海南国贸于1995年12月11日与海通公司签订航次租船,海通公司为此与湛江外运签订航次租船,湛江外运又与五丰公司签订航次租船
上述三个连环航次租船条款基本相同,均协议租用“万盛”轮运输该批货物
“万盛”轮的注册船东为通连公司,实际交由万通公司经营管理,万通公司又将该船期租给五丰公司使用
1995年12月25日,五矿公司的合金装上“万盛”轮,万通公司签发了提单号为HX—95B的清洁提单,该提单记载托运人为五矿公司,目的港为日本名古屋港
“万盛”轮同航次还装载了另一票目的港为日本川崎的数量相同的另一种合金,两票货物外表状况相同
1996年1月8日,“万盛”轮抵达名古屋港,卸货时,两票货物发生错卸
同年1月26日,丰田通商以货物不符合要求为由,向五矿公司要求赔偿,五矿公司向丰田通商作了通融赔付
受此影响,五矿公司与丰田通商间的后一个锰合金购销未能顺利履行,五矿公司受到了损失
五矿公司向通连公司索赔,通连公司拒赔
而且,HX—95B号提单已经过两次背书转让,贸易买方丰田通商已在目的港名古屋港提货并对该批货物进行了处理
法律问题本案争议的焦点有两个:一是提单经过合法转让后,原提单持有人是否对该提单项下的货物享有诉权;二是如何确定海上货物运输的实际承运人
问题解说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接受其承运的货物或者把货物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请求签发给托运人,证明双方已经订立运输合同并保证在目的港按照提单所载明的条件交付货物的一种书面单证
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提单的所有人可以通过背书转让来转移货物的所有权以及该提单所体现的承运人与托运人的权利、义务
因此,提单的转让就等于是货物的合法转让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卖方作为货物所有权人在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