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书法艺术教育课程的构建与实践一、问题提出:书法艺术是中华文明的精粹,也是世界艺术之林的奇葩。五千年文明,锻造出境美绝伦的“龙的文化”。 它历史悠久,内涵丰富,表现手法复杂,形体诸备,多姿多彩,素为世界上许多熟谙和热爱汉文化的国家和民族称道。千百年来,立趣超迈的书法呈现出华夏审美人格的心灵世界,表现出中华艺术最潇洒、最灵动的自由精神,成为中国文化最具东方特色的艺术。它把汉字的形体美表现得淋漓尽致。它不是诗而有诗的韵味;不是画而有画的灵动;不是舞而有舞的飘逸;不是歌而有歌的悠扬(鲁迅)。它是图解的诗、抽象的画纸上的舞、眼中的歌……“中国书法最鲜亮地体现了中国文化的精神”(黑格尔)。“书法是我们民族文化的载体”(刘炳森)。要了解中国民族文化,中国的书法是非逾越不可的高山,“不了解中国书法,就很难深化了解中国艺术的本质精神。”在国际上,书法享有崇高的地位,特别是在日本、韩国等东南亚这一被称为“中华文化圈”的地区,专门讨论书法的政府机构和民间社团数不胜数。从专家学者到中小学生,从政府官员到家庭妇女,书法作为有用艺术得到推广,作为高雅艺术得到推崇。 我国古代历来重视书法教育。然而,我国目前书法教育纵向地与传统教育比较,横向地与汉字文化圈国家的教育比较,在整个教育体系中所受的重视和普及程度,存在着滞后的状态。书法教育的成效不大,追其原因,在于目前我国尚未构建完整书法教育体系,书法教育定位太低。1990 年 10 月 29 日,《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写字教学的通知》规定,“写字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基本训练之一,搞好写字教学,对学生的学习和今后的工作都有重要作用,要求学生把字写正确、端正、清楚。”可见书法教育的审美价值,始终没能得到应有的评估与认同,已是一个被“美育”摒弃门外的“弃儿”。 教育部门将写字作为学生素养培育的一项内容,是必要的。但是写字的三个基本要求——法律规范、端正、清楚,实行上与作为艺术的书法是不无冲突的。艺术最看重的是个性、风格,书法中的许多书体与端正决不相容,即使是楷书,太强调端正,也就没有了生气。书法追求的是用墨、用笔、结体等丰富的变化,而一旦丰富当然也就无法“清楚”了。实际中写字与书法间会遭遇许多困惑:长期维持写字法律规范、端正、清楚的要求,艺术灵性难免受到压抑。我们既不能忽视书法的美育功能,也不宜忽视家长们的约定俗成,将书法与写字完全分开。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