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物储存场所管理制度一、目的:为法律规范公司废弃物处理过程符合安全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废弃物处理安全管理。三、责任部门:安全管理委员会、物管部、危废仓库。四、程序:1、贮存、处置危险废弃物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经当地县以上环保局和其他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危险化学品用后的包装桶、纸袋、瓶、木桶等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存放管理,并交有资质企业进行专业化处理。3、各部门、车间的危废物必须指定专人收集送往处理部门统一处置,不得随意抛弃。4、包装器材销毁必须由安全管理委员会派专人监护进行。5、危化品的报废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安委会批准后方可处理。危化品报废处理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禁止将危化废物提供或委托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储存、处理。6、安全技术部门负责本企业产生危化废物的产量、贮存、流向、处理等有关资料,上报当地县级以上环保局。7、储存危化废物,必须根据危化废物特性分类存放,集中待处理,暂存场地条件必须满足危化品存放条件,不得露天存放。8、禁示将危化废品和非危化品同时储存,混同堆放。9、禁止在危化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危险废弃物。10、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存有危化品的,必须先清洗洁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理。11、贮存、运输、处理危险废弃物,必须根据危险废弃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同贮存、运输和处理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化废弃物。12、运输为非物品,必须实行防止污染物环境的措施。13、对危废物品的容器、包装物、贮存、运输、处理危化废物的场所、设施等,必须设置危险废弃物识别标志。14、危废物的包装应采纳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自然环境易消纳的包装。15、有毒品用完之后,留下的包装物必须严加管理,使用部门应登记造册,报定专人交物资回收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16、贮存、运输、处置危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及消毒处理方可使用。17、泄露或渗漏危化品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18、制定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废弃物时发生的意外事故应急措施和防范措施。19、因发生事故,造成危险废弃物严重污染环境时,安全技术部门必须立即实行措施消除或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险,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