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博士讨论生论文及毕业相关要求武汉理工大学博士讨论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为了促进我校博士讨论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现就我校博士讨论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理工科类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理学、工学门类所有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讨论生。 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博士讨论生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须达到以下要求: 在国内外 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被录用)或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或所属学科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并被 SCI、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 2 篇。 博士讨论生发表的满足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中,须至少有 1 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表,须至少有 1 篇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 二、学校鼓舞博士讨论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博士讨论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 1)上发表 1 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三、学校鼓舞博士讨论生申请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凡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相当于 1 篇 SCI 或 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 其它规定 一、直攻博、硕博连读、提前攻博、或读博士期间国家或学校公派出国学习一年以上的各类博士讨论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须多发表或被录用至少 1 篇学术论文。 二、在《武汉理工大学学报》和其他高校学报,以及武汉理工大学主办的其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多篇论文只统计 1 篇,在学术会议上发表多篇会议论文只统计 1 篇。 三、被录用的学术论文应有编辑部的正式录用函和导师签名的论文投稿原件。 四、论文作者署名要求为博士讨论生本人署名第一,或者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专利第一发明人是指博士讨论生本人署名第一,或者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或专利申请人必须是武汉理工大学。 五、博士讨论生申请答辩时,假如其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中尚有未公开发表(或发明专利申请公开)的,允许其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可先准予毕业,但暂不审议其学位,待其在毕业后两年内所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全部公开发表(或发明的专利获得授权)后,再由本人提出申请审议其学位。 六、各国家重点学科和湖北省重点学科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本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高于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