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行业协会实现自治的障碍及解决措施浅议行业协会实现自治的障碍及解决措施 摘 要 随着经济飞速进展,行业协会在经济活动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行业协会联系政府与经营者的中介作用,要管理本行业内部的各种事项的职责,更要服务于本行业内部的企业;不仅要坚决杜绝损害本行业利益的事情发生,更要争取本行业利益的最大化。然而当前行业协会在其作用的发挥上存在着很多的缺陷与失误。所以为保障行业协会能够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我们必须要完善行业协会的制度,加强其自身的建设,更主要的是完善其自治权。 关键词 行业协会 自治 解决措施 作者简介:刘帅,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2025 级硕士讨论生。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25)04-196-02 一、行业协会自治权的性质 关于行业协会自治权的性质,学术界主要有以下几个观点: (一)私权说 该学说认为行业协会自治权在本质上主要是私权利。持该学说观点的学者认为行业协会的自治权主要是来源于行业协会内部成员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权利让渡,行业协会的内部成员为了他们的自身利益和整个行业共同利益,寻求良好的行业进展环境和行业秩序,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和进展自己,从而通过沟通达成一致,让渡出属于自身主权的一部分,组建成一个组织,对行业进展环境和行业秩序进行管理。因此,他们认为,行业协会的自治权是行业协会内部成员的权利让渡,应该属于私权利。 (二)公权私权混合说 该学说认为行业协会自治权既有公权性质又有私权性质,其理由主要在于行业协会自治权是由三种渠道即成员之间的契约、法律和行政授权所产生,因而在行业协会自治权的内容中就既包括私权的内容(因契约而产生的私权利),又有某些公权力的成分(主要是法律和行政授权所产生的权力),所以行业协会自治权不同于传统的公权力或者私权利,是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出现的一种新型的权力结构。如魏静先生认为,“行业商会自治权既具有权利属性,又具有权力属性。商会自治权在于国家权力的关系中体现出来的是权利属性,而在与商会成员的关系中,则表现出权力的属性。”? (三)社会权力说 该学说认为行业协会自治权属于社会权力。首先,因为行业协会只是一种社会组织,并不具有公共权威或者国家权力,纵然某种情况下得到法律授权或行政委托,那也不能称之为一种国家权力。其次,行业协会自治权也不同于私权利,因为对于协会组织的成员来说,行业协会具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