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会计核算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谈会计核算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摘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主要强调会计核算的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不相同时,会计人员应当提高自己的专业推断能力,在会计处理时注重经济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在会计核算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实质重于形式,会计,核算,应用 目前我国的经济处于一个进展时期,企业形式也是多样化的,会计核算工作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显得尤其重要,我国对于会计理论还处于不完善的状态,需要日益完善。我们关于这个原则也在会计准则中进行了频布,规定核算中必须遵守该原则,它不但反应企业的经济状况,同时对会计人员的工作能力也是一个很大的提高。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一)对于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核算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对承租人所选定的租赁物件,进行以其融资为目的购买,然后再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将该租赁物件中长期出租给该承租人使用。它的特点表现在:第一,融资租赁的租用期限较长,能够使用寿命长;第二,融资租赁的租约不能取消,是不可以撤销的合同;第三,对于租金主要是关于固定资产、租赁和所有的利息;第四,承租人对于租赁的资产有选择的权利。从它的特点来看,融资租赁主要的目的是将需要租赁的资产从出租人转入到承租人。企业关于融资租赁大部分是关于固定资产的租入,资产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改变,租赁的资产在形式上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承租人在所承租的年限中,具有使用权和使用期所带来的利益,同时还要承担该资产所带来的风险。因此,关于融资租赁在会计的核算中应该将其计入到固定资产中,同时我们还要对做承租的固定资产进行责任明确,并计提固定资产。 (二)对于企业坏账损失的核算。企业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应当确认为坏账的条件是:第一,债务人死亡,将进行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款项的;第二,债务人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第三,债务人在长时期内没有履行偿还的义务,而且有相关的证明表示没法收回欠款的。但是对于会计法中规定的制度,在有足够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不能收回或者收回的可行性不大的时候,应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像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的时候在较短的时间内根本不能偿付债务,应计提坏账准备中。单单从形式上来看,出现上面的条件时不具备制度规定的确认为坏账的条件,但是也表明应收账款不能收回,计提坏账准备后转入管理费用中。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