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要低价盈利靠索赔,在中国行得通吗? 有人说,黄河小浪底工程有两个里程碑意义:一个是该工程在中华民族治黄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另一个是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中方施 工队伍共收到了 2000 多封索赔信函,这在中国建设史上是罕见的,也同样具有里程碑意义。这是由于该工程引进了 11.09亿美元的国际贷款,根据世界银行的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共有 51 个国家的 700 多名外商和上万名中国建设者参加。在这里,没有原计划经济体制下说了算的领导,没有绝对的权威,大家惟一共同遵循的是国际通用的 FIDIC 条款。 据说,在小浪底,没有哪个施工队伍不曾收到过索赔信函,从 1994 年工程开工到 1997 年的几年中,中方累计共收到 2000 多封索赔信函。有些工程索赔额甚至超过了工程合同额。几个月的辛苦劳作不仅分文未挣还要倒贴,这对于那些在按劳分配体制下习惯了“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中国工人们来说是很难接受的。然而,“低报价,高索赔”,这是国际惯例。因此,我们必须及早正确把握对索赔的认识,深化探究其形成的根源,抓住时机,以积极的态度进行索赔和反索赔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承包商能否进行卓有成效的索赔,从根本上讲,首先取决于其对索赔机会的辨识能力。及早识别和发现潜在的索赔机会是承包商进行有效索赔的基本前提,因为索赔诱因是处理索赔的起点、落脚点和双方争论的焦点,只有对索赔诱因了如指掌,才能及时抓住索赔机会,进行有效的索赔。 “因祸得福”是一个看字面就知道什么意思的成语,但用例子来诠释一下,会更印象深刻。 1984 年,中国水电部鲁布革工程管理局和日本大成株式会社签订了鲁布革引水系统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开工后不久,日本大成株式会社引燃了导火索,他们说业主没有根据合同规定提供合格的三级标准现场公路,承包商车辆只能在块石垫层路面上行驶,造成轮胎严重的非正常消耗。他们要求业主给予 400 条超消耗轮胎补偿,也就是“业主违约赔偿”。 尽管在外国专家的帮助下,我们只补偿了 208 条轮胎。但面对毫无概念的索赔,原本在国际市场上很普通的一起索赔事件,在国内却引起了轩然大波。“索赔款哗哗地流进了日本人的腰包”、“拳击老手打来的一记重拳”、“我们输得太惨了”……各种说法不一而足。 舆论的力量是伟大的,“工程索赔”这个概念在喧闹声中着陆于中国建设业界。没两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发布,这部由国家工商管理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法规标志着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