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人员、物品出入管理规定文件编号:亿〔制·2025〕第 010 号版本号:A1 版生效日期:2009 年 6 月 23 日人员、物品出入管理规定一、目的为维护公司安全,法律规范人员、物品的出入,特制订本规定。二、适用范围公司所有人员、物品的出入。三、职责1、人事行政部:负责本规定的起草、修订、完善及监督与执行。2、其他各部门:负责执行、配合本规定的实施。四、具体内容:(一)人员出入管理: 1、员工出入管理1.1 员工进出公司,总部工作人员应佩戴工牌,厂部工作人员应身穿工服、佩戴工牌,以示识别。如有携带物品,应自动出示,接受检查。1.2 员工工作时间内进出公司,根据《考勤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非工作时间进出公司,加班须提前办理申请手续;其他原因必须提前到人事行政部登记备案。否则,一律不允许进入公司。1.3 厂部员工进出时应自觉通过金属探测器。除手机、钱包可随身携带外,其他物品、手提包等须置于储物柜,一律不得带入工厂。2、访客出入管理2.1 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前台文员须先致电被访人,经被访人确认后,由前台文员带往会议室或安排等候。接待外部来访一律在会议室或公司前台进行。2.2 未经公司高管同意,员工不得擅自邀请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参观,严禁拍照、摄像或其他一切有可能泄露公司内部机密的行为。以上规定若有违反,根据下列标准予以处罚:第 1.1 条,罚款 20 元/次;第 1.3 条,违反者处以罚款 50 元/次,违反三次以上作开除处理。同时,工厂前台或保安员负有连带责任(正常上班时间由前台负责,其他时间由保安员负责),罚款 20 元/次;第 2.2 条,视情节轻重,罚款 50~500 元/次。(二)物品出入管理:公司所有物品(包括报废品)出厂,均须凭《公司物品放行条》填写清楚名称、数量、出厂原因等详细内容,经人事行政部或厂长批准交前台检查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三)监督管理1、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是每一位员工应尽的职责。员工在工作中应加强防范意识,积极发现并规避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或事件,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人事行政部。对提出良好建议或举报不良行为的员工,公司将予以奖励。2、前台及工厂保安员对公司财物承担主要监管职责,所有进出公司的物品必须进行检查。若发生物品丢失,前台及工厂保安员需承担连带责任。五、相关记录《公司物品放行条》六、附则1、本规定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2、解释权、修订权归深圳市亿思达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拟制审核批准日期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