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 一 编 号 : 聘 用 协 议 书 甲 方 : 乙 方 : 公司名称:甲 方名 称 : 住 所 :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 : 乙 方姓 名 : 性 别 : 联 系 电 话 : 住 址 : 身 份 证 ( 或 其 他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 号 码 : 家 庭 住 址 邮 政 编 码 : 户 口 所 在 地 : 省 ( 市 ) 地 区 ( 县 ) 街 道 ( 乡 镇 )为 了 明 确 协 议 双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甲 乙 双 方 本 着 合 法 、 公 平 、 平等 自 愿 、 协 商 一 致 、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签 订 本 协 议
第 一 条 聘 用 协 议 期 限 ( 一 ) 本 协 议 期 限 为 :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 止 , 具 体 开 始 时 间 以 甲 方 电 话通 知 为 准
其 中 试 用 期 一 个 月 , 试 用 期 待 遇 不 变
第 二 条 工 作 内 容 和 工 作 地 点(二)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
( 三 ) 甲 方 可 根 据 生 产 经 营 需 要 变 更 ( 或 调 整 ) 乙 方 岗 位 ( 工种 ) 工 作
第 三 条 工 作 时 间 和 休 息 休 假( 四 ) 同 工 程 项 目 部 的 工 作 时 间 要 求
第 四 条 薪 酬 和 境 外 保 险(五 )甲 方 按 月 将 乙 方 工 资 发 到 乙 方 国 内 银 行 账 户 ,薪 酬 USD/ 每 月 ( , 根 据 工 作 情 况 , 每 月 另 支 付 乙 方 — — 美 元 补 助 ; 甲 方 负责 承 担 乙 方 工 作 期 间 的 食 宿 、 交 通 和 通 讯 费 用 , 食 宿 、 交 通 及 通 讯 费标 准 按 项 目 部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