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一章
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有关约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前期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座落位置:
管理界限:东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表
本合同生效时,本物业的开发建设现状是:规划设计进入
阶段,工程施工进度及竣工状况
,是否已通过综合验收
委托管理事项第四条
根据本合同生效时本物业的开发建设现状,乙方参加下列事项管理:(一)参加项目设计,负责
(二)参加工程质量监督,负责
(三)参加竣工验收,负责
根据规定核实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经营用房的位置和面积
制定《物业使用守则》,与业主、使用人办理物业交接验收和入住手续,收取有关费用及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负责保修期满后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房屋共用部位包括:房屋承重结构部位(基穿
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面)、专用房间、楼梯间、走廊通道及外墙面、
共用设备包括: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电梯、避雷装置、公共照明、安全监控、消防设施邮政信箱、天线、二次加压水泵及水箱、 、
共用设施包括:非市政道路及路灯、化粪池、自行车棚、垃圾房、庭院灯、停车畅 、
其它委托管理事项(一)按《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甲、乙双方的约定提供维修服务
(二)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
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