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一流县供电企业评价标准 根据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进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战略要求,以及“抓进展、抓管理、抓队伍、创一流”的工作思路,为深化实施“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农电进展战略,全面加强县供电企业管理,提高农电整体管理水平,推动农电事业又好又快进展,结合县供电企业实际情况 ,特制定《一流县供电企业评价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县供电企业,包括县级市、郊区供电企业
一、评价办法1.本标准考核内容分“必备条件”、“扣分事项”、“考核标准”三部分
2.“必备条件”是县供电企业创一流达标必须具备的条件
“扣分事项”是指企业违反上级有关规定或发生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此项只扣分、不加分
3.“考核标准”分九大项,总分 1000 分,其中:安全管理 120 分、生产管理 130 分、经营管理 100 分、营销管理 130 分、供电服务 100 分、节能管理 100 分、科技进步 100 分、人力资源 100 分、企业管理与文化建设 120 分
“考核标准”中各项指标考评分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以增加或降低一个单位为标准扣分的,不足一个单位时按一个单位计算,如“每降低 1%扣 2 分”,若降低不足 1%,则按 1%计算
4.企业具备以下条件认定达到一流县供电企业标准
1)全面达到“必备条件”要求;2)“考核标准”各专业考评得分率均在 90%以上;3)“考核标准”考评得分计入“扣分项目”扣分后,总得分达 920分以上
二、必备条件1.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仔细贯彻公司“两个转变”基本要求,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队伍建设;深化实施“三新”农电进展战略,积极推动企业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增强企业可持续进展能力;大力推动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努力提高农网智能化水平
2.企业获得并保持省(部)级“文明单位”称号;在当地开展的社会民主评议行风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