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中小学老师课堂教学基本行为法律规范1、提前 3 分钟候课,整肃班级纪律,确保准时上课;2、不准旷课或上课期间无故脱岗外出;不得提前下课,不得自行调课,不得随便将新授课改为自习、练习课等;3、不准酒后进课堂,不准带手机进课堂,上课时不准抽烟,无特别情况老师应站立授课,不得做与教学无关的事;4、老师在课堂上要衣着端庄、举止文明,上课使用普通话;5、不准无教案进课堂,教案撰写要法律规范,各环节要清楚;注重对学生活动方案的设计;深化讨论学生,以学定教,提倡在集体备课的基础上进行二次、三次备课;6、加强课堂教学纪律管理,要关注每一个学生,特别要关爱、帮助学困生,老师要对课堂进行调控,引导学生积极专注地完成学习任务;不讽刺挖苦学生,不卑视成绩差的学生,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对学生停课处罚;7、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根据课程教学的具体要求,做到内容充实、概念准确、思路清楚、详略得当、重点与难点突出,力戒平铺直叙、照本宣科式的讲课方式,力求做到脱稿授课,课堂教学语言要准确、简练、生动;板书要法律规范、清楚;8、要会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能独立制作多媒体课件、参加网上教研,能熟练操作多媒体设备(50 岁以上的老师可放宽要求),充分利用学校现存的设施设备,提高课堂教学效率;9、要布置适当的课后作业,任何书面作业都要批阅、统计、讲评;要定期进行学情分析(每月至少一次),重点从错误率、错误内容、错误题型三个方面分析并及时调整教学思路及侧重点。仔细进行辅导,特别是要利用课余时间对单科成绩较弱的学生进行单独辅导;10、每年要自主研读一套学科教学专业期刊或一本学科教学专著,积极参加各类教研活动,每周均要仔细撰写教学反思或教学叙事,提高自身专业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