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一、民主推举 1、民主推举工作由学校党组织负责实施。2、民主推举以召开教职员工会议填写推举票为主要形式,推举结果在一年内有效。3、民主推举程序如下:⑴ 召开民主推举会教职工参加率应在 80%以上,民主推举会应向与会人员公布推举岗位、任职条件、推举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并组织填写推举票.⑵ 由学校党组织汇总推举结果,列出推举集中的人选名单。二、校长提名1、校长根据群众推举的结果和工作需要,按 1:1。5 的比例提出符合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资格的人选名单,征求学校党组织意见。2、学校党组织对校长提名人选初审后,应召开全体党员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干部会议进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校长。三、确定考察对象1、学校党组织应根据民主推举和校长提名人选的测评结果,经书记与副校长个别酝酿后,召开全体党员会议,确定考察对象。2、全体党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既要充分重视民主推举、测评的结果,又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但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3、未经书记和副校长充分酝酿的人选,不提交全体党员大会讨论,不列为考察对象.四、党组织考察1、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有学校党组织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2、考察程序如下:⑴ 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⑵ 实行个别谈话、发放民主测评表、查阅资料等考察方式,广泛深化地了解情况。⑶ 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举和民主测评情况,任用建议等内容。一经任职,考察材料要归入学校党组织文书档案。3、考察组由两名党员组成.考察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守纪律,考察材料要签署考察人员姓名及日期,对考察材料负责.4、个别谈话的对象一般不少于 15 人,范围为学校校务会议成员、中层干部、党员老师代表、民主党派老师代表、考察对象所在组室的同事和其他有关人员。5、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听取考察组考察情况汇报,并就考察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党组织意见或建议。五、校务会议讨论决定1、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由学校党组织负责人介绍拟任人选的推举、公开竞聘、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校长决定。2、假如校务会议讨论有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待条件成熟后,再行讨论.六、任职1、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在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后对拟任职的人员进行校内公示。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