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债的概述第一节债的概念和特征一、债的概念民法总则第 118 条: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一)债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二)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三)债是特定当事人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四)债是根据合同或者法律规定而发生的法律关系,其发生具有任意性、多样性债的法律特征:1
债反映财产流转关系(物权、知识产权反映财产的归属利用关系,保护财产的静态安全)2
债权是对人权,相对权: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故而债权人只有请求权,而没有物权人所有的直接处置的权利(支配权)(物权是对世权,绝对权)3
债的客体是给付,即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
(物权的客体原则上是物,知识产权的客体则为智力成果)4
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多样性,可以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发生
(物权、知识产权只能因合法行为发生)5
债权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在同一物上可以设定内容相同的数个债,且相互间平等没有优先性和排他性性
第二节债的要素一、债的主体:债权人和债务人
一般而言,凡民事主体均可成为债的主体
二、债的内容(一)债权1
债权为请求权但两个概念部分重合
债权除了请求权权能外还有受领权等权能;请求权除了债权请求权外还有物上请求权
债权为相对权3
债权的设立具有任意性意定之债是由当事人意思决定的(只要不违反禁止性规定与公序良俗原则)而物权则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
债权具有平等性5
债权无排他性因为债权只是请求权而非支配权实例说明1
债权与物权举例:出卖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买卖合同,且均为合法有效的,根据以下原则处理:(一)已经办理转移登记的买受人取得所有权;(二)均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根据买卖合同约定已经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办理转移登记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办理转移登记亦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