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厂区人员、车辆出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厂区门禁管理,法律规范人员、车辆出入,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公司财产及职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厂区是指公司主体生产区域(公司主体围墙和直管门岗范围以内)
凡出入公司厂区的人员、车辆必须遵守本办法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服从执勤人员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公司厂区的人员、车辆
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四条 公司保卫武装部是厂区人员、车辆出入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员、车辆出入证件的核发及管理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本部职工办理一卡通资格进行审查,确定人员类型和人员类别;负责本部职工跨部室调动;负责本部职工一卡通的数据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计财部负责一卡通、车辆通行证所需费用的收取及退还工作
第七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对申报办证人员、车辆资格进行归口审核、确认;负责对职工一卡通、车辆通行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离厂人员的一卡通、车辆通行证进行回收
第八条 各单位联系人(有备案审批、电话联系权限的人员)在通知人员、车辆进厂前,必须告知其遵守本办法及保卫专业各项规章制度,对其进厂后的各种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第九条 门卫应仔细履行岗位职责,仔细核对进厂人员及车辆信息,负责厂区人员、车辆出入验证放行
第三章 人员出入厂区管理第一节 人员出入管理第十条 凡出入厂区人员必须持有有效一卡通或经指定门岗办理登记手续后出入;人员进出门岗时,必须主动刷卡,禁止从铁路等其他通道出入,严禁翻越围墙和护栏;乘坐直达厂区通勤车的人员,上车时必须主动刷卡
第十一条 外部人员因施工、检修、抢修、提货等需入厂小于 7 日的,办理临时备案审批手续;7 日以上,1 个月以下的办理临时出入证;1 个月以上的办理正式出入证
办理备案手续人员应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供查验
第十二条 进入厂区的人员严禁携带影响企业和职工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