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 准: 审 核: 制 作: 文件编号:版 本:发行日期: 年 月 日修 订 记 录 表版 本 修订日期 页次修 订 部 份备 注012025.9。15新订版本:01 日期: 2025.9.15 编号: QP001—04 1. 目的:为建立企业良好的经营管理机制,法律规范和指导企业日常的管理运作,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及各部门在处理业务时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并为各级管理人员正确的行使管理职能和准确的使用条文提供参照,特制定本守则2. 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3.目录第一章 总则员 工 守 则第二章 雇用与培训第三章 请假与休假第四章 考勤第五章 薪酬第六章 奖惩第七章 辞职与辞退第八章 安全卫生第九章 餐厅与宿舍第十章门禁管理4.具体内容:第一章 总 则为建立企业良好的经营管理机制,法律规范和指导企业日常的管理运作,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及各部门在处理业务时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并为各 级管理人员正确的行使管理职能和准确的使用条文提供参照,特制定本规章守则。凡属本厂从业人员均需遵守。第一条: 本守则所称从业人员,系指通过本厂各项任用规定程序,最终被确定录用的人员。包括新进和在职人员.第二条: 从业人员须忠于职守,遵守本厂规定.服从各级主管指导,不得敷衍塞责.各级主管对下级应亲切诱导,谆谆教诲。第三条: 从业人员对内应仔细负责,勤奋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损耗,提高品质和效率。对外应保守厂内机密及职务之机密.第四条: 反映工作或处理问题,通常情况下应循级而上,不得越级呈报,紧急或特别情况不在此限。第五条: 工作时间内未经允许,不得接见亲友或擅离工作岗位.如确因有事必须会客时,应得到部门主管领导同意,领取《离岗证》,在指定地点会客,不得超过批准时限.第六条: 未经许可不得带非本厂人员进入厂内,不得带易燃,易爆,危险品,食品及与工作无关物品,进入车间或工作埸所。第七条: 携带物品外出须接受门卫室检查,带公物或个人行李出厂须持《货物放行条》或《员工放行申请条》,保安检查无误始可放行.第八条: 各作业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凡涉及本守则所定之内容时,均以守则中规定为准处理之。第二章雇用与培训第九条:依照本守则规定,企业各作业部门业务扩充或人员流失需招募补充人力时,须先填写《人力资源申请表》,经核准后由人事课安排招聘或内部调配。第十条:所有应征人员先填写《人事资料登记表》,须经本公司面试或专业知识测合格及相关单位主管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