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质量管理,完善质量责任制,法律规范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从而提高公司的信誉和声誉,实现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目标,为客户提供更满意的产品和服务,特制定本规定。二、范围 适用公司内所有产质量量(包括公司质量活动的服务质量、过程质量管理的所有部门及人员以及对外分包工序件的质量管理) 三、权责1、总经理:负责所有产品质量事故奖惩的最终批准。2、质量部:2.1 负责一般质量问题的处理.2.2 负责所有产品质量事故的判定和质量事故处理的拟定,组织召开质量会议、质量改进、异常评审、改进及纠正措施执行及效果跟踪验证.3、其他部门:质量改进及质量异常的呈报、纠正预防措施的执行并责任部门填写《预防/纠正措表》报质量部门四、质量事故定义凡设计、工艺、生产制造(运输、储存)、检验和原材料采购等过程中,因以下原因造成成品批报废、成批返修或降价处理、退货、索赔,对用户造成不好影响或影响生产计划和质量指标完成的称为质量事故。a、生产作业流程、工艺错误; b、生产指挥错误;c、违反工艺纪律; d、操作不仔细负责;e、检验员漏检错检; f、人为导致设备故障、仪表仪器失准;g、材料混杂或发错; h、运输保管不善;i、管理不善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五、质量事故等级1、轻微质量异常产品在制程中发生质量异常,数量不超过 10 件/批次,返工或报废金额小于 100 元的质量问题;不合格数量≧10 为一般质量异常,不合格数量≦105≦ 称为单个不合格,单批≦5,全部不合格也为一般质量异常。2、一般质量异常指产品未出厂,下工序发现上工序造成返工或报废的质量问题;不合格率大于20%,(返工数量大于 3 件小于 10 件/批次;损失金额大于 100 元、小于 1000 元)。或出厂后发现不良被客户让步接收,未造成返工或退货的质量问题。3、重大质量事故(1)引起客户强烈抱怨或罚款,给顾客造成停产。(2)因质量问题顾客退货。(3)产品报废(报废金额大于 2000 元)。(4)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延误交期。4、特大质量事故因质量问题而被客户严厉处罚或者取消供应商资格。六、责任划分1、各生产小组必须对所加工、装配、自检的产质量量负责。2、生产部负责人负有质量监督权,部门负责人负有质量监督责任。3、工程技术、研发人员应对设计图纸、工艺的准确性负责.4、仓库人员应对仓储的物料保存质量负责。5、送检人应确认产品为自检合格后,方可送质量部检验,若质量部抽检不合格,送检人承担 80%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