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使用管理办法(2025
10 修订稿)1
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公司机动车辆使用和管理,满足和服务于生产经营需要,降低管理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自有车辆及租赁车辆的使用和管理
管理分工及职责2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公车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监督检查,负责制定车辆年度费用预算,负责相关制度的修订与完善
财务部负责审核年度预算及依据财务制度进行相关报销
公司车辆年度费用实行预算管理,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落实
车辆及费用由综合管理部集中管理,各部门部长调度各部门分配车辆
车辆管理由综合管理部纳入基础工作统一管理,公司车管员每月定期检查或抽查,并将检查结果、考核建议上报公司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部长负责各类费用的审核及监督、考核
车辆购置管理4
公司更新购置公务用车应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规定,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上报购置计划,并经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报集团主管部门审批
车辆购置应严格根据配备标准,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公务用车的报废和出售等处置,应当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根据国有企业资产处置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购置机动车辆的固定资产投资立项报工程技术集团审批,经集团批准后统一上报武钢规划进展部统一采购
公司购置机动车辆的标准按工技集团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或变相提高配置标准
车辆租赁管理5
车辆租赁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严禁各部门违规自行对外租赁车辆及以任何形式借用业务往来单位车辆
各部门因管理、业务用途需租赁车辆必须向综合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经理办公会通过后,由综合管理部与出租单位签订车辆租赁合同
对外租赁车辆必须签订有效合同,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办理租赁手续,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租用武钢内部交通运输单位的车辆
严禁租用私人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