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科技学院分散自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采购监督管理,法律规范学院分散自行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中国地震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中国地震局政府采购规程》(中震财发〔2025〕73 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分散自行采购,是指学院各部门使用预算资金采购“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品目"及“部门集中采购品目”以外,单项或批量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内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内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品目,由资产管理处根据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管理制度办理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指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 100 万元以内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120 万元以内的工程项目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品目以及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随国务院发布新的年度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动态调整
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三条 分散自行采购活动由学院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财务、资产、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进展与财务处负责
第四条 进展与财务处职责(一)组织制订分散自行采购管理制度;(二)审批部门填报的分散自行采购的采购计划、预算及采购方式;(三)联系、协调采购代理机构,并加强对其的监督管理;(四)单位内部采购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及管理;(五)采购过程的协调、管理及监督;(六)采购档案备份材料的收集、整理及存档;(七)处理其他有关采购管理事务
第五条 资产管理处职责(一)组织制定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内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品目的采购流程;(二)办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内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品目采购
第六条 审计监察处职责(一)对采购活动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二)对采购活动出现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