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铺镇动物防疫等公益性服务合同书甲方:河铺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简称甲方)乙方:(简称乙方)为保证我镇动物防疫等公益性服务工作的全面开展,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推进畜牧业生产的健康发展,根据《动物防疫法》、《合同法》以及县畜牧兽医局有关文件精神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如下合同:一、甲方职责:(一)甲方聘请乙方为我镇动物防疫员,负责等村户的动物防疫,畜牧生产技术推广,畜禽产地检疫,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其他阶段性工作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病例所需的各种疫苗、注射器械、保苗设备、耳标、免疫证、免疫档案、耳标钳等防疫物资
(三)甲方根据上级“以钱养事”的规定,按户平元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
(内含单位承担的保险费等费用)(四)甲方负责根据劳动保险的规定,为乙方在工作期间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县局规定的所有保险
其保险费在甲方支付乙方劳动报酬中扣除
(五)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产地检疫工作所需的产地检疫证及收费收据
二、乙方职责:(一)乙方根据甲方的规定,每年春秋两季对所辖区域内的动物进行强制免疫,其免疫病例根据国家的规定执行
免疫效果接受县畜牧兽医局监督,其结果以抽血抗体检测为依据
(二)乙方必须保证所有畜禽应免病例的免疫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所有应免疫畜禽必须佩带耳标,有免疫证,有免疫档案,免疫证、免疫档案填写规范并督促辖区内规模养殖场档案的建立
(三)乙方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所辖区域内的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做到临栏栏疫,规范出证
(四)乙方应努力培植养殖大户,搞好畜牧技术服务,结合本区域实际配合甲方发展标准化养殖
(五)在发现重大动物疫病后,乙方必须按规定时间上报甲方,在处理重大动物疫病时服从甲方安排,积极配合甲方完成重大动物疫病的处置
(六)乙方必须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及各种会议
三、考核办法(一)甲方采取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