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9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有关担保合同纠纷的案例保证合同纠纷原告与被告D厂于x年2月28日签订转贷协议,商定,贷款金额总计503万美元,其中包括买方237万美元、101万美元两笔,期限分别为81个月、78个月,利率为5
17%;现汇贷款165万美元,期限六年,利率为五年以上半年浮动利率;同时,贷款人收取手续费年率0
同日,为上述协议的履行,原告与被告D厂签订抵押合同,D厂以其全部的生产设备及办公楼抵押给原告,并无抵押清单,亦未办理登记
x年6月14日被告J公司为上述贷款出具不行撤销担保书,为495万美元及利息所需外汇额度供应担保
x年11月Y公司前身单位为上述贷款出具书,担保上述贷款的偿还
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放款
D厂未全部履行还款责任,二保证人亦未履行保证责任
本所律师担当Y公司诉讼代理人,以下为律师代理词摘要:代理词:第2页共19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首先、从本案证据状况来看,我方与本案没有直接关系,不应成为本案的被告
在庭审中,原告所举出全部证据,从内容上都与我方当事人没有直接的联系
我方当事人的全称是XX公司,它是于x年听从天津市政府的行政命令,依据国家法律设立的独立的企业法人
而本案中,原告方认为与我方当事人有关系的XX局,则是具有国家机关性质的公法人
我方当事人与其虽有着历史上的前后相继关系,但是由于法律性质的根本不同,两者之间并不存在法律权利义务方面的承继关系
因此在x年才成立的我方当事人是不应对XX局在1993年的行政行为担当任何民事责任的
其次、从天津市XX局的角度来看,XX局对本案中所涉的债务依照法律规定也不应担当保证责任
(一)XX局于x年11月所出具的《XX局铝包钢丝绞线项目偿还贷款保证书》不应对x年2月28日原告与本案第一被告D厂所签的《转贷协议》项下的债务产生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