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奖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院与地方、企业及国家创新体系其他单元的联合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规模产业化,充分调动院属各单位、院与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建机构及广大科技与管理人员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积极性,表彰和奖励院地合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院地合作奖的管理,遵循“导向明晰、鼓励先进、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奖项设置第三条院地合作奖的奖励范围包括各分院(含合肥研究院,下同)、院属研究所(院)、支撑机构、院投资企业、院级平台型技术转移转化中心、中介型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科技创新园、科技副职等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院地合作奖分为院地合作贡献奖、院地合作区域特别奖
院地合作贡献奖由中国科学院设立,主要奖励为国家和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成果转移转化和规模产业化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1院地合作区域特别奖由中国科学院与地方政府共同设立,主要奖励为特定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成果转移转化和规模产业化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院地合作区域特别奖由我院与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共同设立,可冠名为“中国科学院—××省院地合作区域特别奖”
本奖励办法适用于院地合作贡献奖的评审与管理
院地合作区域特别奖评奖办法由分院和当地政府另行制定
院地合作贡献奖和院地合作区域特别奖分别设立先进集体奖和先进个人奖
第三章评审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中国科学院成立院地合作奖评审委员会
其主要职责是:(一)审定院地合作贡献奖评奖方案
(二)评审院地合作贡献奖,提出建议名单和奖金额度
(三)审议院地合作区域特别奖评审结果
(四)解决院地合作奖励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六条根据院地合作区域特别奖管理办法,相关分院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成立院地合作区域特别奖评审委员会
其基本职责是:(一)确定院地合作区域特别奖评审方法
(二)提出年度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