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煤集团关于下发《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单位、部门: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和国家、省、市对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为规范并正确使用安全监控系统和检测仪器,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南煤政字[2007]第207号《南煤集团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办法》同时作废。南煤集团2013年9月18日南煤集团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目录1.范围2.编制依据3.一般要求4.设计和安装5.甲烷传感器的设置6.其它传感器的设置7.使用与维护8.联网信息、报警信息、异常信息的处理9.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10.罚则11.其他附录A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图图例(推荐)附录B甲烷传感器标校方法1范围本细则规定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的装备、传感器设置、使用与维护、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报警信息处理、机构设置、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等要求。本细则是在《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基础上,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总局《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关于加强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监测和报警工作》以及省、市有关安全监控系统的工作要求,增加了避难硐室传感器布置;抽放监控传感器设置;二氧化碳、氧气、风筒风量等传感器的管理要求以及报警信息、异常信息的处理等有关规定。本细则适用于南煤集团。2编制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6201-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MT423-1995《空气中甲烷校准气体技术条件》AQ6203-2006《煤矿用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AQ6206-2006《煤矿用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AQ6204-2006《瓦斯抽放用热导式高浓度甲烷传感器》晋煤办信发[2013]417号《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察总、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监测与报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阳煤政发〔2013〕115号《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处理程序的规定》阳煤政发〔2013〕198号《关于加强煤矿瓦斯实时监测监控工作的通知》3一般要求3.1两生产矿井必须装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凡应该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的工作地点,不得以安装甲烷断电仪或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方式替代,但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3.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h连续运行,两矿井应从制度、监控系统运行以及人员配备等方面采取确保监控系统连续运行的措施。3.3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等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稳定性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3.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数据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必须实时传输到地面中心站。3.5煤矿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以下简称MA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如果选择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配套件及说明”外的传感器、断控制器等设备,电源及其关联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设备应经国家授权的防爆检验机构联检合格。入井的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取得“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MA标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管辖目录的产品,应取得“工业产品制造许可证”;属于计量器具的传感器应取得“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3.6两矿井必须与阳泉市煤炭工业局实现安全监控系统联网,联网设备应设置专人管理。两矿井安装使用的包括安全监控系统在内的“三大监控系统”应符合国家和山西省相关标准。按照山西省地方标准DB14/T671.1-2012的要求为“执法网系统”提供联网数据和访问接入等条件,并将联网数据存放在矿端监控系统服务器D:/DB14-671文件夹中。“执法网系统”联网商从矿端监控系统服务器D:/DB14-671文件夹中采集联网数据。3.7两矿井区队长以上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安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