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分析2009-11-20摘要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发改委《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下简称《规则》)提供参考
方法:回顾我国药品价格管理历程,以北京市12家医院为例分析《规则》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及局限,提出完善建议
结果与结论:《规则》在药品定价管理方面形成了较为统一规范的评价标准、计算方法,乃至整体的评价体系,降低了药品价格管理中的人为因素影响和行政管理成本,提高了政府定价效率,但仍需不断完善其中不合理的差比价系数和计算方法
关键词:药品,价格管理,差比价规则价格是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因素,合理利用价格的杠杆,有利于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
药品作为关乎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决定了政府进行价格干预的必要性
进行合理的药品定价,有利于促进医药产业的发展,还有利于使政府财政和居民的经济负担处在一个可以承受的范围
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对药品价格均有不同程度的干预,尽管在药品价格管理上使用的方法不尽相同,但也有内在的规律可循
不同国家对政府定价的药品价格管制的强度不同,目前有以下几种方式:定价管制、比较定价、强制削价、参考价格、利润控制等
本文从我国药品价格管理出发,对国家发改委出台的《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下文简称《规则》)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该政策的建议
1我国药品价格管理历程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就陆续出台政策对药品的价格进行管理,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药品价格的不合理增长,为解决“看病贵”问题奠定了必要的基础
对药品价格管理也经历了不同的历史阶段
概括地讲,可分为4个不同阶段:第一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前
这个阶段,国家对药品价格实行严格控制,所有药品“厂、批、零”价格均由国家医药局会同价格部门制定
第二阶段,1990年至1996年
这一阶段,我国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价格改革以放开为主
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