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工程质量监督的程序和监督工作的权限一、工程质量监督的程序对监督程序,大家主要了解一下
首先是时间程序,147号文件第20条规定,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从建设项目开工前办理监督手续开始,至建设项目正式验收后结束
(第一稿98号文中没有明确;这个提法和44号文基本一致)其次是程序:1、开工前到监督站办理监督注册手续,内容在第21条
注册提供的资料见文件和原来44号相比,多了一条:已审核批准的设计文件目录及具备开工条件的说明
2、监督站收到监督申请后对符合规定的,及时办理监督注册手续(第23条)
这两条,主要由站上来完成,从第三条的后半部分开始,是我们现场监督人员必须完成的
3、(第23条)根据工程性质、规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监督计划,确定监督的组织形式和监督人员,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编制监督计划,实际是九千系列中说的策划的过程
监督计划是指导质量监督工作开展的基础性工作,它是监督工作的依据,它使我们的监督任务更加具体化
4、在项目开工前召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参加的监督会议,宣布监督工作纪律,提出监督工作要求,公布质量安全举报电话(应在主要施工现场立牌公告或列入施工现场标识牌中),并介绍监督人员,监督工作重点,监督基本方法、内容、程序等
会后进行首次正式检查,首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核查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相关的管理制度,核查相关人员资质资格情况,核查投标承诺的兑现情况
为了更好地对人员进行核查,事前,可以先发一个通知,让有关单位作一些准备
5、(25条)对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这一点是我人监督工作的重点,几乎是我们监督的全过程
6、参加并监督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26条);44号文分初验和正式验收,还规定在初验和正式验收结束后7个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