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1页第2页共21页第1页共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1页更多企业学院:《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183套讲座+89700份资料《总经理、高层管理》49套讲座+16388份资料《中层管理学院》46套讲座+6020份资料《国学智慧、易经》46套讲座《人力资源学院》56套讲座+27123份资料《各阶段员工培训学院》77套讲座+324份资料《员工管理企业学院》67套讲座+8720份资料《工厂生产管理学院》52套讲座+13920份资料《财务管理学院》53套讲座+17945份资料《销售经理学院》56套讲座+14350份资料《销售人员培训学院》72套讲座+4879份资料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立法的竞合及其诉讼问题第3页共21页第2页共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21页甄庆贵引言我姓甄,叫甄庆贵,是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做法律工作已经23年(从1987到现在),前8年在国企,后15年是在律师事务所执业,今天我们讲的是“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法竞合及其诉讼问题”,在讲竞合和诉讼之前,我把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的东西给大家做一个介绍,直接讲竞合和诉讼问题很难往下讲。一、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反垄断法》中的“垄断行为”,是排除或者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包括经营者之间的排除或限制竞争的协议、决议或协同一致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经营者之间排除或限制竞争或具有排除或限制竞争效果的集中行为;以及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垄断行为。反垄断法关注的是排除或限制竞争或具有排除或限制竞争效果的协议或行为,目的是保障企业有自由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提高经济效率和消费者的社会福祇。从本质上讲,垄断行为是从根本上排斥、限制竞争,是竞争的对立物。《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欺骗、胁迫、利诱以及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是与商业活动中的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商业道德相背离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不排斥、限制竞争,它是在承认并允许其他竞争对手参与竞争的前提下,采取了不正当、不合法的手段从事经营活动。从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反垄断行为可以看出,反垄断行为从根本上是排斥竞争,目的就是不竞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承认市场竞争的存在,只不过采取的竞争手段不符合商业道德公平的一种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都是市场竞争中的产物,也是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个经济现象,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都具有双重的损害性,一方面损害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就是公共利益。也正是因为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损害了经营者利益、消费者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所以政府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是干预的。古典经济学讲,市场由一只看不见的手来调节,亚当•斯密认为,最好的政府应当是无为,由市场看不见的手去操作。但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经济学界、法律界也都认识到市场的自由竞争有利的一面,竞争能够使商品的价格降低,使消费者获得相应的好处,同时,自由竞争如果无序进行,没有政府的干预,那负面作用也是非常明显的。《垄断法》更主要的是一种宏观调控,第4页共21页第3页共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21页不正当竞争更多的是从微观的角度,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从调节经营者之间的行为来考虑,反垄断法主要是从宏观层面来考虑,给经营者创造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概念。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主体有一定的区别: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三方主体分别是:政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实施者与正当竞争的经营者,消费者。反垄断法的三方主体分别是:政府、垄断主体、受害者。反不正当竞争法当中提到,主要针对的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所造成对于合法竞争者的损害,当然最终的结果是损害消费者利益,而反垄断法限制竞争的行为导致对竞争秩序的损害,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侵害的主体一般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