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为巩固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加快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XX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督〔2018〕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为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取向,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推动全县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升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高水平教育的需求。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的原则。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财政、编办、发改、人社、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负责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组织领导、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推进指导、督查考核等。(二)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全县义务教育与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计划、分阶段落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目标。(三)坚持对标查找,补齐短板的原则。开展对标查找,找准问题短板,逐项突破弱项指标任务,使每一所学校、每一项指标都能达到标准要求。主要问题有大校额、大班额、超大班额,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专任教师不足,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不足,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不足,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不达标,网络多媒体教室不达标,音乐、美术等第1页共11页专用教室配备不达标,计算机与图书更新率低,留守儿童关爱体系不健全等。(四)坚持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原则。把保障教育机会、教育过程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三、工作目标用7年时间(2019年-2025年),进一步巩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成果,立足体制机制创新、薄弱学校改造、优质资源共享、大班额破解、师资队伍建设、教育质量提升等重点任务,全面实现我县“城乡教育一体化、师资配置均衡化、基础设施标准化、教育模式现代化、制度管理完善化”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全面补齐现有义务教育发展短板,缩小消除城乡校际间差距。资源配置7项指标每所学校至少6项达标,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两方面共24项具体指标均达到要求;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力争2025年通过省级评估和国家督导认定。四、发展指标(一)教育资源配置。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2.每百名学生拥有县(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第2页共11页7.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二)政府保障程度。8.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9.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10.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11.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12.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13.不足100名学生的农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14.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15.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