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岭乡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方案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近年来,我乡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施工、堆土、建房、种植高杆植物等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危害电力设施和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为切实保障电力安全,促进电力事业快速发展,根据《XX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XX省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办法》(XX省人民政府令第147号)、《关于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皖经信电力[2012]161号)及宿经信办[2014]18号文件《关于印发XX县区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规定和要求,现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及时消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违章种植高杆植物、违章开挖取土、违章开山采矿、违章填埋堆物等威胁电网运行的安全隐患,纠正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行为;对地下电力管线以及与其相邻的油、气等管道进行排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地下电力管线及时进行治理;建立电力设置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查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全乡电网安全运行和可靠供电。二、组织机构成立高岭乡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专项行动的工作。组长:张赛宏常务副乡长副组长:张国友经发办主任王点安全员杨第1页共19页文长铺供电所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经发办主任:张国友经发办主任王点安全员杨文长铺供电所所长成员:王点唐金喜沈沐浩杨龙生三、工作内容本次专项行动排查及整治的电力设施范围内。1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和35千伏以上变电站,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威胁电网安全行动的安全隐患。(一)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施工建设造成的安全隐患违章开挖、取土危及电力电缆和电力线路杆塔及其拉线基础稳固;违章开山、采矿爆破损害电力设施;道路建设(新建、路面拓宽等)造成路面及附属设施(如路灯杆、广告指示牌等)与电力线路相互妨碍,以及造成电缆线不满足跨越道理要求;电力保护区内及附近大型机械(塔车、吊车、挖掘车、水泥罐车等)施工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电路线路走廊保护区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与导线安全距离不足的安全隐患。(二)电力线路保护区违规种植高杆植物。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已种植的树、竹及保护区外种植的树、竹等高杆植物已接近带电导线或近期生长可能接近导线,导致安全距离不足,可能引发放电短路跳闸的安全隐患。(三)变电站周围违章搭盖和开挖取土。第2页共19页变电站周围存在违章或临时简易搭盖房、排污源,以及影响变电站设施和进站道路基础稳固稳定的开挖取土等安全隐患。(四)电力电缆通道安全隐患。电力管线与燃气、污水、通讯等其他管道同沟、交叉、临近敷设时,安全距离不符合规程规定要求;防火隔离、易燃易爆物清理、消防装置等防护措施未落实,存在塌方、火灾、积水、有害气体、外力破坏等安全隐患;直埋电缆标志不清晰,埋设深度不符合规程要求。(五)漂浮异物隐患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及附件易被风卷起的广告条幅、树木断枝、广告牌宣传纸、塑料大棚、泡沫废料等飘落在带电设备上易发生设备放大跳闸停电事故。四、工作步骤(一)工作部署阶段。(2014年5月1日-5月18日)根据乡文件和方案,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务求实效。(二)自查摸底阶段。(2014年5月19日-7月18日)对本辖区内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全方位排查,根据隐患可能引发事故的大小和对电力设施危及程度,列出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三)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7月19日-10月8日)按照《关于全省电力线路保护区安全事故隐患整治工作的意见》(皖安监二[2005]56号)文件精神,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进度和责任人。将重大安全隐患根据隐患处理难以程度,分别列入挂牌督办的隐患治理项目;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乡政府难以清除的隐患报县安监局督办。(二)督查验收阶段。(2014年10月9日-10月28日)乡政府负责对本辖区电力设施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