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监管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上午好!筹备已久的培训机构监管工作会议,今天终于在这里召开了。自2004年我省开展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以来,今天还是第一次专门召开这么大规模的培训机构监管工作座谈会,实属不易。应该说,培训机构监管工作要交流、沟通的事情很多,如机构发展规模、日常监管、培训机构责任意识、规范管理、行业自律等等,非常需要利用这样的机会来进行研究和探讨。省局很早以前就开始筹备召开培训机构监管工作的会议,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一直没能成行,这也确实为培训机构监管工作带来了一些问题,比如,省、市局之间、培训机构之间、监管部门与培训机构之间沟通交流不够畅通,相关文件贯彻落实不到位,一些存在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等等,影响到了我们全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发展。因此,我们今天在这里召开一次会议,希望是一次良好的开端,能帮助我们分析和研究一些问题,为今后的培训机构监管工作打好基础。今天,我主要讲三方面的内容:一、安全培训机构监管工作回顾(一)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的突破2002年,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安监管人字〔2002〕3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格申报及认定工作的通知》(安监管人字〔2002〕88号)文件,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四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我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也先后出台了《辽宁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机构资格认证管理办法》(辽安监发[2003]88号)和《辽宁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机构资格审查评定细则》(辽安监发[2004]21号)两个文件,对我省的三级和四级资质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及审查评定细则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依据这两个文件在我省组织开展培训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在座的不少机构第一次认定也都是依据这两个文件进行的。2005年2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出台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号令),其中对四级资质培训机构应具备的条件重新作出了规定。省局随即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安监[2005]24号),就贯彻落实20号令提出了要求。考虑到我省2003年和2004年出台的两个文件是在《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出台前制发的,有些条款的内容与该《办法》不一致。尽管2005年下发的文件已经对培训机构资质申请的条件做了补充,但考虑到对培训机构的管理要查询三个文件,十分不便,因此,省局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于2006年出台了《辽宁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对培训机构的申请、审查、审批、考核及监督管理等做出了全面规定,成为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的纲领性文件。为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省局邀请有关专家起草了《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培训基地建设标准(讨论稿)》、《安全培训机构质量管理手册编写指南(讨论稿)》等规范性文件,这几个文件提交本次会议讨论,并争取尽快印发实施。(二)培训机构数量得到了进一步发展目前,我省共有获得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32家,其中一级2家,二级4家,三级26家。另有5家申请四级资质的培训机构已经通过了审查,即将获得批准,培训机构四级网络体系正在逐步完善。在6家一、二级资质培训机构中,大连1家,辽阳1家,其它4家都在沈阳。在26家三级资质的培训机构中,沈阳铁路局有3家,分别分布在沈阳、锦州和通辽;大连有8家,本溪、辽阳各有2家,其它各市都是1家培训机构,已覆盖到了全省所有地级市。(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得到了有序开展2006年,省局组织对原铁岭市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中心违规培训举报案进行了调查处理,撤销了该中心的三级资质。为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省局先后于2007年和08年组织对获得资质1年以上的22家三级资质培训机构进行了一次评估考核,并就评估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向各培训机构提出了整改要求。2008年,还组织完成了10家资质到期机构的复审工作。(四)制定出台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经过与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的反复沟通,2005年底,省财政厅终于将原由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特殊工种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