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矿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经理经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工作尽职尽责,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工作。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2.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必须设立瓦斯治理机构和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瓦斯治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治理资金。3.建立健全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岗位人员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瓦斯治理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入井检身和出入井清点制度等,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各部门、人员进行考核、落实。4.建立健全符合实际情况的各岗位工种操作规程,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安排未经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5.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投入符合规定,并按照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相关的资金及时到位、使用适当,切实保证生产过程中人、财、物等资源需求。6.组织编制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7.积极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技术水平和产品的科技含量。8.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安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9.每月至少应主持召开4次煤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解决措施、检查上一次办公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研究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大决策。10.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11.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12.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如实报告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自觉接受监督。13.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现场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安排对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14.确保依法生产,不得超层越界开采、不得擅自提高开采上限、不得超核定能力生产。15.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指挥抢救,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16.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经理职权。生产经理生产经理是煤矿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生产副经理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组织生产。1.积极配合经理开展工作,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2.必须加强对分管职能科室(部门)的领导,对职能科室(部门)提出需要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要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3.协助经理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和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安排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并对煤矿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4.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各专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并组织实施。5.组织编制各专业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6.根据煤矿的长远规划、接续计划,参与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开拓、掘进、采煤等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7.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煤矿生产班子例会,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8.定期组织进行生产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9.坚持开展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10.负责协助编制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技措工程计划。11.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经常深入现场,及时组织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专业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