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多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根据《贵州省“十二五”安全文化建设纲要》,全面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扎实开展安全文化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确保我省“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制订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目标“十二五”期间,全省计划完成安全文化建设八项示范创建工程:即完成100个安全文化示范矿区建设,50家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50个安全文化示范社区建设,50个安全文化示乡镇建设,100个安全文化示范校园建设,36个安全文化示范客运站建设,36个安全文化示范工业园区建设和一批安全图书工程的建设。同时,认真抓好安全文化“五个一批”创新工程建设,即创作一批安全文化产品、创新一批安全文化模式、打造一批安全文化载体、建设一批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成一批安全文化社区和园区。二、活动机构成立“贵州省安全文化建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贵州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负责活动的具体开展。主任:李尚宽副主任:叶文邦黄小兵姜世文成员:文晓李彬蔡润萍何艳联系电话:0851—55144505510396通信地址:贵阳市宝山南路564号三、实施步骤1、宣传发动部署阶段(每年1月——3月)各市(州)根据创建工作意见,全面发动,宣传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认真进行安排部署。2、培训学习阶段(每年4月——5月)组织各市(州)参与安全文化建设八项示范创建工程的有关人员进行逐级培训,学习《贵州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创建标准》(以下简称《创建标准》)和兄弟省(市)在安全文化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熟悉掌握创建条件和要求,特别是方案制定、指导实施、资料整理、申报评定等工作方法和程序。3、实施创建阶段(每年6月——9月)(1)制定方案。各市(州)要选择基础工作好的单位,指导帮助他们根据《创建标准》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2)指导实施。各市(州)要指导创建单位按照制定的方案开展创建工作,定期督导创建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创建省级、国家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工程打好基础。(3)资料整理。各创建单位认真填写《贵州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创建自评表》、《贵州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创建申请表》及整理相关创建资料。各市(州)要按照《贵州省“十二五”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创建任务分解表》下达的任务完成,指导辖区内的创建单位按申报条件申报。(4)申报评定。各市(州)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创建单位按年度目标任务要求收集整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统一报至省安全文化建设办公室进行评定。4、验收评定阶段(每年10月——11月)省安全文化建设办公室成立由专家和相关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对各市(州)上报的创建单位进行初审、专家审查、现场抽检、综合考评和网上公示等方式进行验收和评定。5、表彰推荐阶段(每年12月)组织召开全省安全文化建设经验交流会,表彰获得省级各类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创建单位。并对获得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和“安全文化示范社区”称号的单位,按照“优中选优”原则,推荐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加国家级评选。四、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全文化建设八项示范创建活动是推进我省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省安委办将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和年度八项示范创建工作指标任务,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任务责任书》,纳入年度省对各市(州)及省相关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各市(州)要高度重视,把组织创建活动作为加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确保机构、资金、人员、任务到位。2、分类指导,扎实推进。各市(州)要按照《创建标准》加强对创建单位的分类指导,开展创建培育工作,进一步细化量化建设标准,落实责任和措施,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3、严格标准,注重实效。各市(州)要督促创建单位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倡导安全文化,传播安全理念,营造安全文化氛围,达到用文化促管理、以管理促安全、以安全促稳定,以...